法條
第一千零一條??對自然人因婚姻家庭關系等產(chǎn)生的身份權利的保護畜份,適用本法第一編诞帐、第五編和其他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沒有規(guī)定的爆雹,可以根據(jù)其性質(zhì)參照適用本編人格權保護的有關規(guī)定停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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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解析
人格權:人格利益、與生俱來
身份權:身份利益钙态、基于特定身份關系
案例
摘自: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條解讀
致律說法2022-08-18 07:49 發(fā)表于浙江
孔某2慧起、張某系夫妻關系,原告孔某1系原告孔某2册倒、張某女兒蚓挤。1975年7月7日,原告張某在被告大連市婦幼保健院生產(chǎn)一女剩失,取名孔某1屈尼。2014年,因原告孔某2拴孤、張某夫妻對女兒即原告孔某1是否為親生產(chǎn)生疑慮脾歧,決定做親子鑒定,鑒定結論排除張某和孔某1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且排除孔某2和孔某1具有生物學親子關系演熟。
2016年1月11日下午鞭执,原告孔某2、張某通過《半島晨報》與一位上述時間芒粹、地點出生的女子即另案原告陳某取得了聯(lián)系兄纺,見面后,覺得其為原告孔某2化漆、張某親生女兒的可能性非常大估脆,于是決定立即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根據(jù)檢測結果分析座云,在排除同卵多胞胎疙赠、近親等情況下,支持孔某2朦拖、張某是陳某的生物學父母圃阳。
原告孔某1于2016年2月29日與陳某的母親王某某(王某某的丈夫已去世)進行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根據(jù)檢測結果分析璧帝,在排除同卵多胞胎捍岳、近親等情況下,支持王某某是孔某1的生物學母親。另查锣夹,原被告均確認原告張某生產(chǎn)時页徐,被告采取的是母嬰分離的生產(chǎn)和護理模式,產(chǎn)婦出院時晕城,孩子再交給父母泞坦。
原告認為被告錯抱嬰兒的行為對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共計80萬元砖顷。
案例解析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贰锁,原告提供的上述證據(jù)已形成證據(jù)鏈條,能夠證明原告張某在被告處生產(chǎn)滤蝠,發(fā)生孩子抱錯的事實豌熄。
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因家庭關系產(chǎn)生的人身權利,這種基于家庭關系產(chǎn)生的身份權對每一個公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物咳,被告對此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锣险。
原告張某在被告處生產(chǎn),被告當時實行產(chǎn)后母嬰分離的模式览闰,因工作疏忽致原告張某與另案原告王某某出院時兩家抱錯孩子芯肤,被告具有過錯。被告的過錯行為压鉴,使原告受到了極大的精神上的痛苦和感情上的創(chuàng)傷崖咨,給原告造成了精神損害,三原告請求被告給予精神損害賠償油吭,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击蹲,法院予以支持。二審維持原判婉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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