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紹以前的一篇報道哮翘,從這個報道我們發(fā)現(xiàn)十日觀察法很可能與現(xiàn)實嚴重不符徐块!
傳染狂犬病的狗之后存活的時期遠遠超過了十天未玻,說明十日觀察法很不靠譜。
7歲小孩被狗咬傷胡控,家人沒太在意扳剿,可沒過多久孩子因患狂犬病而死亡。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5.8萬元昼激,狗主人不服庇绽。日前,檢察官釋法說理橙困,狗主人也認識到自己確實有錯在先敛劝,最終認賬賠錢。
家住江津區(qū)的方某曾喂有一條狗纷宇,未注射過狂犬病疫苗。2009年9月24日下午4時許蛾方,住在方家對面的7歲小童(化名)與10歲的姐姐放學回家像捶,走到方家附近上陕,這條狗從家中跑出來,將走在后面的小童右手食指拓春、中指和無名指咬傷释簿。
因為流血不多,姐姐用紙巾將小童手上的血擦干凈硼莽,回家后也沒有告訴大人庶溶,小童也未注射疫苗。次月18日懂鸵,小童因身體有異偏螺,被送到重醫(yī)附屬兒童醫(yī)院,被診斷為患狂犬病匆光。當天套像,小童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同年11月初终息,小童之父夏某起訴到江津區(qū)法院夺巩。為了印證是否和狗咬有關(guān),雙方協(xié)商后周崭,請人將狗打死柳譬,來鑒定狗大腦是否含有狂犬病。隨后续镇,重慶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診斷檢驗報告表示:從送檢的犬腦組織樣品中未檢測出狂犬病病毒美澳。
江津區(qū)法院認為,小童是被方某喂養(yǎng)的狗咬傷磨取,并由此發(fā)狂犬病身亡人柿,方某應(yīng)對小童的死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若小童被咬傷后及時治療忙厌,是完全可能避免死亡的凫岖,因此,小童和其監(jiān)護人有嚴重過錯逢净。根據(jù)雙方的過錯程度哥放,酌情確定夏家承擔40%的責任,方某承擔60%的責任爹土。為此甥雕,法院判決方某賠償5.8萬余元,另支付夏家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胀茵。
狗主人方某認為自己一點責任也沒有社露,為此上訴。市五中院二審維持原判琼娘。
今年初峭弟,方某向市檢察院第五分院申訴附鸽。檢察院咨詢專家,專家認為:報告只檢測了犬腦組織樣品瞒瘸,不能完全排除咬傷人的狗除腦組織之外的身體其他部位沒有攜帶狂犬病病毒坷备,比如牙齒等部位。
市檢察院第五分院認為情臭,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省撑,決定不提請抗訴。該院立即啟動《服判息訴工作機制》俯在,對當事人進行耐心的釋法說理竟秫。方某也認識到自己確實有錯在先,最終認賬賠錢朝巫,案件最終得到息訴鸿摇。
評論:最近有學者對這個案例進行了進一步的分析,一次檢測不帶毒劈猿,不能作為否定的證據(jù)拙吉。法院當年的判決是正確的。
至于某些人猜測所謂的二次暴露揪荣,弄錯了狗筷黔,這些都只是猜測,沒有人能提供任何確鑿的證據(jù)仗颈。
沒有一個人能提供充分的證據(jù)推翻本案例佛舱。本案例進一步質(zhì)疑了十日觀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