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看了電影《第二十條》凳忙,3個案子相互交織业踏,共同組成了一個主題:什么情況下才叫正當防衛(wèi)涧卵?
這就是《刑法》第二十條:
刑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了正當防衛(wèi)和緊急避險的法律原則勤家。其中柳恐,正當防衛(wèi)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胎撤、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晓殊、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伤提,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肿男,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事責任舶沛。正當防衛(wèi)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窗价,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撼港、殺人、搶劫帝牡、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靶溜,采取防衛(wèi)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罩息,不屬于防衛(wèi)過當嗤详,不負刑事責任瓷炮。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断楷、公共利益崭别、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恐锣、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采取的緊急避險行為舞痰,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响牛。
電影的最后,迎來了歡樂的大結局呀打,案情走向了人們期盼的公平正義的那一面。
然而贬丛,現(xiàn)實生活中撩银,又真的能如此嗎豺憔?其實很困難,在“見義勇為”“防衛(wèi)過當”“互毆”“故意傷害”的定性之中恭应,電影中依據(jù)的是檢察官個人去判斷抄邀,主觀性未免太大昼榛。
“在法理中講人情”境肾,對此我并不樂觀胆屿。
面對不法侵害,我們如何制止莺掠,制止到何種程度衫嵌,才是需要深度討論的內涵彻秆,而不是依靠法官的個人情感去裁定楔绞,依靠法官的動人演講去裁定唇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