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歲女孩成“老賴”燃异,指責謾罵漫天飛
看到“9歲女孩成老賴”這個消息,我想很多人的第一反應是:“女孩還這么小继蜡,怎么可能成為老賴特铝?”在還沒有想明白這個問題時暑中,很多人繼而將矛頭指向法官:“這個法官怎么回事?”但轉而又想:“是不是我國的法律出問題了,竟為了保護買房人的55萬債權,而讓你9歲女孩成了老賴绕辖,這顯然不合理谬擦。”
【蒙萌猛夢說法】
在本案中摧找,9歲女孩僅僅是被限制高消費,而非被認定為“老賴”∶兜郑“老賴”并非法律意義上的用語,其法律專業(yè)術語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明场,是指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汽摹。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guī)定》第四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苦锨”破”
因此,9歲女孩即使為被執(zhí)行人舟舒,也不得將其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江湖人送外號“失信黑名單”)拉庶。雖然9歲女孩不能被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但是她確實沒有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秃励,法院可以對其限制高消費氏仗。
其實,在我看來夺鲜,法律既保護了9歲女孩權益皆尔,又保護了買房人的利益。法律并沒有偏袒誰币励,法律保護的天平始終其處于中間慷蠕,不偏不倚。這正是法律的魅力所在:法條的背后是利益保護的衡量榄审。究竟保護誰的利益砌们?該如何保護此種利益?如果此種利益受損搁进,該如何給予權利救濟浪感?
為何說法律保護了9歲女孩的權益?
從本案看饼问,9歲女孩父親傷害母親被判處死刑影兽,其父親留下的房屋便作為遺產(chǎn),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莱革。根據(jù)繼承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峻堰,9歲女孩和她爺爺變成為了這套房屋的第一順序繼承人讹开,加之爺爺表示將房屋留給女孩,那么該房屋便由女孩來繼承捐名。
但需要注意的是旦万,根據(jù)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镶蹋。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成艘,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毓椋”既然女孩繼承了房屋淆两,那么便意味著女孩也需要繼承其父親生前的債務,即女孩需要返還王某的55萬元購房款拂酣。
在女孩沒有能力償還這55萬元時秋冰,其被限制高消費,也在法理之中婶熬。這是女孩繼承房屋應有的法律后果之一剑勾。
為何說法律保護了買房人王某的利益?
9歲女孩父親曾將房屋賣給王某尸诽,出于某種原因甥材,房屋所有權最終沒有轉移登記至王某名下盯另。王某以解除合同為由性含,要求女孩父親返還55萬購房款。這是王某的權利鸳惯,他這樣做也無可非議商蕴。
因女孩父親與王某存在房屋買房合同關系,王某以履行其支付購房款之義務芝发,但女孩父親卻沒有履行其交付房屋并轉移房屋所有權之義務绪商。當女孩繼承該房屋時,其父親所應履行的義務辅鲸,由女孩承受格郁。這是法律對王某的保護。
綜上所述独悴,法律既保護了女孩的權利例书,也保護了王某的權益。
【蒙萌猛夢感悟】
9歲女孩被限制高消費刻炒,確實是從未聽到過的一個陌生的說辭决采。但不能因為它從未出現(xiàn)過,就責難它存在的合法性以及合理性坟奥。法律也不是萬能的树瞭,它也會有漏洞拇厢。我們不能唯法律中心論,認為法律的規(guī)定就是對的晒喷;我們也不能去法律中心論孝偎,認為法律沒有多大的用處。對于符合公平正義的法律凉敲,我們應該堅持邪媳;而對于不符合公平正義的惡的法律,我們應該批評荡陷,指出其錯誤之處雨效,進而推動法律的完善。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废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