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
疫情期間,企業(yè)受經濟下滑的影響窥妇,對尚在試用期的員工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舷胜、“不能勝任工作”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活翩。員工是否可以得到補償金烹骨?
解答:
企業(yè)對試用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翻伺,有8種法定情形,有且只有2種情形沮焕,員工才可以得到補償金吨岭。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峦树、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未妹、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空入。
專業(yè)解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guī)定络它,在試用期中,若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歪赢、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化戳,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具體而言埋凯,只有法律規(guī)定的以下8種事由發(fā)生点楼,用人單位解除試用員工的勞動合同才屬于“合法解除”,此外的解除都屬于“違法解除”白对。
“合法解除”的法定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
(3)嚴重失職掠廓,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甩恼,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蟀瞧,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5)以欺詐条摸、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悦污,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钉蒲,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切端,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顷啼,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實踐中踏枣,大多數用人單位往往以“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這2項理由來解除勞動合同钙蒙。此時茵瀑,用人單位必須對自己的主張進行充分舉證。
比如仪搔,拿“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個理由來說瘾婿,用人單位必須證明:第一蜻牢,單位已經在招聘信息烤咧、offer錄用函或者勞動合同中公示了明確的錄用條件偏陪;第二,員工知道此條件煮嫌;第三笛谦,員工確實違反了相關條件。
比如昌阿,拿“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這個理由來說饥脑,用人單位必須證明:第一,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已經通過各種方法對員工進行公示懦冰;第二灶轰,員工應當知道該規(guī)章制度;第三刷钢,員工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公司規(guī)章制度笋颤。
疫情期間,部分企業(yè)確實存在經濟困難内地,拿試用期員工開刀也時有發(fā)生伴澄。在實務操作中,如果真有試用期員工因為拿不到法律賦予的阱缓、應得的補償金而與用人單位訴諸法律程序非凌,仲裁機構和法院會對用人單位的過錯稍微寬容一些,但基本原則不會偏離法律對弱勢勞動者的保護荆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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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晉擁有10多年的職場經驗秸妥,曾供職于金山辦公軟件,目前跨界轉行踏入律師行業(yè)。任職過的崗位包括:市場類友绝、PR類橡卤、銷售類、運營類突雪、HR類。工作之余涡贱,晉晉的身份還包括旅行達人咏删,尚德機構職場導師等。2018年底问词,晉晉出版了針對應屆生和職場新人的圖書《求職突圍》督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