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是規(guī)定犯罪蓝牲、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刑法因為其調(diào)整社會關系的廣泛性和調(diào)整手段的特殊性而不同于其他法律泰讽,刑法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例衍,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是潛在的被害人和潛在的犯罪人。學習刑法已卸,運用法律能更好的保護自己同時也能增強法制意識佛玄。法律追求公平和自由,人生而自由累澡,但是無往不在枷鎖之中翎嫡,絕對的自由帶來的是混亂,法律同時也是限制永乌,限制了公權力惑申,不讓其無限擴大具伍,在某個點上達到平衡。
《刑法》有三大原則一是罪刑法定原則圈驼、二是刑法適用平等原則人芽,三是罪責刑相適應原則。罪行法定原則規(guī)定绩脆,法律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萤厅,按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為犯罪行為的靴迫,不得定罪處刑惕味,簡單來說就是“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guī)定不處罰”玉锌。如果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某一行為為犯罪行為名挥,不能定罪判刑。刑法適用平等原則規(guī)定主守,對任何人犯罪禀倔,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参淫。這一原則要求對任何人犯罪救湖,不論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會地位涎才、職業(yè)性質鞋既、財產(chǎn)狀況、政治面貌耍铜、才能業(yè)績?nèi)绾翁尉龋紤肪啃淌仑熑危宦善降鹊剡m用刑法业扒,依法定罪检吆、量刑和行刑,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程储。罪責刑相適應原則規(guī)定蹭沛,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章鲤,重罪重刑摊灭,輕罪輕刑,無罪不刑败徊。
在最近的兩會中帚呼,有一位政協(xié)委員提出一個人犯罪,而他的子女就無法考公務員和參軍這樣的規(guī)定應該被掘棄,這段話一經(jīng)過媒體的報道就引起了廣泛的關注煤杀,同時也引起了法律界的激烈討論眷蜈。政審這個東西是每一個想要考公務員和夢想投身軍營的同學都不會陌生的東西,然而犯罪人的子女會因為政審這第一道大門被攔下沈自,對于他們來說是不是一種不公平呢酌儒。
在開始我個人的拙見之前我想先說一個故事,社會學派有一個驚人的理論叫做“天生犯罪人學說”也就是犯罪基因論枯途,犯罪人只是基因的奴隸忌怎。創(chuàng)始人是意大利的刑法學家龍勃羅梭,他之前是一個軍醫(yī)酪夷,在給士兵檢查身體的時候發(fā)現(xiàn)榴啸,士兵好壞的差異是有無紋身,后來他成為一名監(jiān)獄醫(yī)生晚岭,他對幾千名犯人進行了人類學調(diào)查和大量的解剖鸥印,得出一個理論:犯罪的原因是原始人所具有的低等動物特征必然在我們當代重新繁衍。后面在《犯罪人》中提出:原始人是天生犯罪人的原型腥例,在原始人類中辅甥,犯罪是一種常態(tài)酝润,因此犯罪人并非是對法律規(guī)范的違反燎竖,而是一個種特殊的人種,他們是人類的亞種要销,犯罪人就是生活在現(xiàn)代社會的原始人构回。他的這一理論在某個時間段內(nèi)給種族主義大開方便之門,導致了許多人間慘案疏咐。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長得像壞人就宣判他有罪纤掸,同樣,我們不能因為某人的父母是罪犯而假定他也是罪犯浑塞,從而施行限制借跪。
雖然政審在實踐中已經(jīng)執(zhí)行多年,但是在法律上卻沒有相關的依據(jù)酌壕,比如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掏愁,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的卵牍;(三)被開除公職的果港;(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糊昙。在此法中并沒有規(guī)定犯罪人的子女不能考公務員辛掠,只是規(guī)定了當事人自身如果有違法犯罪或者有過錯行為的不得錄用。
《兵役法》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萝衩,不分民族回挽、種族、職業(yè)欠气、家庭出身厅各、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義務依照本法的規(guī)定服兵役预柒。有嚴重生理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的公民队塘,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宜鸯,不得服兵役憔古。當兵光榮,很多人擠破頭都想去參軍淋袖,可都沒有機會鸿市,在此法中明確規(guī)定了除了在生理上有嚴重的缺陷或者嚴重殘疾不適合服兵役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公民不能參軍,也與其父母犯罪沒有任何關系
罪行法定等三大原則是指刑法所特有的即碗、貫穿于全部刑法規(guī)范焰情,具有指導和制約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意義,對刑法的制定剥懒、補充内舟、修改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意義初橘,體現(xiàn)我國刑事法制的基本精神的準則验游。罪刑法定原則規(guī)定了對于罪行的認定和處罰,處罰力度都必須先由法律明文規(guī)定保檐,否則不能處罰和定罪耕蝉,對于犯罪人子女的限制是連帶性懲罰,與罪行法定原則夜只,罪責自負原則相悖垒在,我們國家的刑法制定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舵匾,我們刑法的制定從人民中來到人民中去呈枉,刑法并不是復仇法,也不講同態(tài)復仇缰揪,刑法是讓人為自己的犯罪行為負責砸王,同時進行勞動改造推盛,最終讓他改正回到社會。每個人在人格上是獨立的谦铃,每一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耘成,不應殃及家人。法無授權不可為,沒有法律的依據(jù)不可增加公民義務瘪菌,也不可減少公民的權利撒会。
考公和參軍都是目前大多數(shù)人的選擇,如果因為犯罪殃及家人师妙,很多人都會失去這樣的就業(yè)機會诵肛,但是犯罪不會遺傳,沒有犯罪基因論默穴,如果沒有參與犯罪那么是否可以給予一點的寬容度怔檩。對于上述問題的提出,我覺得值得進行討論和商榷蓄诽,所以洋洋灑灑寫下所思所想薛训。法律具有局限性,因為受到當時的很多因素的影響仑氛,更有極端的學者提出乙埃,法律當他制定頒發(fā)的那一瞬間就已經(jīng)落后,我對此持保留意見锯岖,但是我們依然可用發(fā)展的眼光看待問題介袜,正是有了學習才會有思考,有了思考才有思想的碰撞出吹,思想的碰撞不見得是壞事遇伞,只有不斷的碰撞才能有進步,追求真理的過程趋箩,必須有質疑赃额。關于這個話題我在閱讀了幾位法律人士的文章然后結合自身所學加派,得出了一些拙見叫确,也可以說是拙劣的模仿,如果有不正之處芍锦,歡迎指出竹勉。最后借用用羅翔老師的一句話來結尾:每一次學習都是為了追求智慧,用良知駕馭我們之所學娄琉,而不因所學而蒙蔽了良知次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