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上承認事實婚姻關系的最后期限是于1994年2月1日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條例施行之日止塞淹,此后起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更米。
在上述新的條例施行之日起及以后所發(fā)生的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铁瞒,就只有一種性質萎坷,即同居關系性質稀余。與此行為對應的法律后果由司法處理
根據現行《民法典》之意国葬,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手續(xù)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及舍,鄰里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一種共同生活行為未辆。
法律上并沒有明確非法同居。根據中國婚姻法律及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锯玛,生活中的同居可以分為三種類型: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鼎姐,此種情況最為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為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更振,此種情況也較為普遍炕桨,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非法同居,涉嫌重婚肯腕。
同居的性質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献宫,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实撒,屬于婚姻法第三條姊途、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知态,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捷兰。”~~~非法同居
同時负敏,《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yǎng)糾紛提起訴訟的贡茅,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