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找了一天的案例锚扎。
買賣合同糾紛吞瞪,我代表材料供應(yīng)商。案情很簡單驾孔,實際施工人用承包人的身份簽訂買賣合同芍秆,并在承包人蓋章的部分簽名確認。后翠勉,工程爛尾妖啥,材料款無法追回。
供應(yīng)商在前一個法律工作者的幫助下对碌,起訴了承包人荆虱,并獲得勝訴判決。因承包人已經(jīng)癱瘓(公司癱瘓朽们,股東不繼續(xù)運作)怀读,沒錢執(zhí)行。材料商相當于獲得一紙空文骑脱。
實際施工人另起一個訴菜枷,自認自己是實際施工人,獲得了爛尾工程惜姐,并將其拍賣犁跪,獲得了工程款椿息。
材料商在百般無奈之后,找到我們坷衍,想重新起訴實際施工人寝优。
其實,這個案子枫耳,簡單明了乏矾,用老百姓樸素的想法就是,你是實際施工人迁杨,你買了材料蓋了樓钻心,你賣樓獲得了收益,卻不愿意給材料錢铅协,這走到哪兒都說不通啊捷沸。
可是,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狐史,這中間的彎彎道道太多痒给。
一份買賣合同,已經(jīng)起訴過一次骏全,再次起訴苍柏,是否有重復(fù)訴訟的問題;同時姜贡,這份合同中试吁,實際施工人并不是合同一方,如何突破合同相對性的問題楼咳。
都是問題熄捍。
找了一天的案例,都沒有特別合適的母怜,頭疼治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