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夢》下
二、夢的移置作用
那些在夢的顯境中作為主要形成成分的恬惯、很突出的元素蜻牢,在其隱意中卻遠非如此烤咧。作為推論,即那些在夢的隱意中十分清楚的有本質的東西抢呆,也根本不必在顯夢中展現煮嫌。似乎夢可以離開夢念而別有中心,即它的內容有不同的元素作為其中心點抱虐。這樣的夢給我們一個合理的印象:即“移置”昌阿。不同的元素在夢的構成中可以保持它們在夢念中大致相同的位置。
我們做出下面的結論:決定什么可以進入夢的多重決定并不總是構成夢的決定因素恳邀,而往往是一種目前我們尚不知道的一種精神力量的副產品懦冰。我們似乎有理由假定,夢工作中有一種精神力量在發(fā)揮作用谣沸。它一方面可以消除具有高度精神作用的的那些元素的強度刷钢,另一方面可以通過多重性決定作用,從低精神價值的元素中創(chuàng)造出新的價值乳附,然后再尋找途徑進入夢中内地。如果是這樣的話,在夢的形成過程中必然會有一種精神強度的轉移和移置赋除,這些差異就形成了夢的內容(顯)與夢念(隱)的差別阱缓。我們所假設的這一過程也是夢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我們稱之為“移置作用”贤重。
移置作用的結果是使夢的內容不再與夢念的核心相似茬祷,夢所表現的不過是存在于潛意識之中的夢的愿望的一種偽裝。
夢念中得以進入夢的那些元素并蝗,必須還要具備一個條件:它們必須逃脫由抵抗施加的稽查作用祭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