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的基本案情
原告上海中原物業(yè)顧問有限公司(簡稱中原公司)訴稱:被告陶德華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區(qū)株洲路某號房屋銷售信息惑艇,故意跳過中介,私自與賣方直接簽訂購房合同澜建,違反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的約定嫉你,屬于惡意“跳單”行為九孩,請求法院判令陶德華按約支付中原公司違約金1.65萬元名段。
被告陶德華辯稱:涉案房屋原產權人李某某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阱扬,中原公司并非獨家掌握該房源信息,也非獨家代理銷售伸辟。陶德華并沒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麻惶,不存在“跳單”違約行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信夫,原產權人李某某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掛牌銷售涉案房屋窃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帶陶德華看了該房屋静稻;11月23日警没,上海某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簡稱某房地產顧問公司)帶陶德華之妻曹某某看了該房屋;11月27日振湾,中原公司帶陶德華看了該房屋杀迹,并于同日與陶德華簽訂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該《確認書》第2.4條約定恰梢,陶德華在驗看過該房地產后六個月內佛南,陶德華或其委托人、代理人嵌言、代表人、承辦人等與陶德華有關聯(lián)的人及穗,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摧茴、機會等條件但未通過中原公司而與第三方達成買賣交易的,陶德華應按照與出賣方就該房地產買賣達成的實際成交價的1%埂陆,向中原公司支付違約金苛白。當時中原公司對該房屋報價165萬元,而某房地產顧問公司報價145萬元焚虱,并積極與賣方協(xié)商價格购裙。11月30日,在某房地產顧問公司居間下鹃栽,陶德華與賣方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躏率,成交價138萬元。后買賣雙方辦理了過戶手續(xù),陶德華向某房地產顧問公司支付傭金1. 38萬元薇芝。
裁判結果
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號民事判決:被告陶德華應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違約金1.38萬元蓬抄。宣判后,陶德華提出上訴夯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滬二中民二(民)終字第1508號民事判決:一嚷缭、撤銷上海市虹口區(qū)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號民事判決;二耍贾、中原公司要求陶德華支付違約金1.65萬元的訴訟請求阅爽,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居間合同荐开,又稱“中介服務合同”优床。是指居間人根據委托人的要求為委托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提供機會或進行介紹,而委托人須向居間人給付約定報酬的協(xié)議誓焦。合同的標的不是法律行為胆敞,而是介紹當事人雙方訂約的一種勞務,居間人不是當事人杂伟,也不是一方的代理人移层,而是中間媒介人,俗稱“中介”赫粥。居間合同是一種有償合同观话,只有在合同雙方當事人達成有效結果后,才可獲取報酬越平。
本案中频蛔,陶德華并未與中原公司完全達成合意,也并未通過其中介行為與另一方簽訂購房合同秦叛,只與其簽訂了《房地產求購確認書》晦溪,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請求支付報酬挣跋。
對于中原公司要求陶德華支付違約金的訴訟請求三圆,我也認為不應該支持,理由如下:雙方雖然約定了違約責任避咆,但違約責任關鍵點是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舟肉、機會等條件但未通過中原公司而與第三方達成買賣交易。據此查库,陶德華確有證據證明在與中原公司溝通之前就已經與上海某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了解過該房路媚,而賣方也確認將同一房屋通過多個中介公司掛牌出售,這種情況下樊销,陶德華通過正常渠道獲取該房的信息并達成交易的整慎,是完全合法合規(guī)的脏款,陶德華有權選擇報價更低的公司,貨比三家是人之常情院领。
基于以上事實弛矛,我認為陶德華并未使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購房,不承擔違約責任比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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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條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丈氓,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慧库。
第九百六十二條
中介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托人如實報告奸远。中介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漓骚,不得請求支付報酬并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饮怯。
第九百六十四條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闰歪,不得請求支付報酬;但是蓖墅,可以按照約定請求委托人支付從事中介活動支出的必要費用库倘。
第九百六十五條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務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论矾,繞開中介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教翩,應當向中介人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