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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以方錄【16】
【原文】
先生曰:“人之本體冤竹,常常是寂然不動的宿礁,常常是感而遂通的钳吟。‘未應(yīng)不是先窘拯,已應(yīng)不是后。①’”
[注釋]
①未應(yīng)不是先坝茎,已應(yīng)不是后:語見《二程遺書》卷十五涤姊,程頤語。
[譯文]
先生說:“人心的本體嗤放,常常是寂然不動的思喊,常常是在有感之后才通悟感應(yīng)的。就像二程說的:‘未有感應(yīng)的心體未必在先次酌,已有感應(yīng)的心體未必在后恨课。’”
[解讀]
良知并不是后天經(jīng)驗所綜合形成的岳服,而只是通過功夫使它顯現(xiàn)或者說是“悟”出來剂公。先天賦予主體的良知在致良知的展開之前是不會被主體自覺把握的,離開后天的“致”的過程吊宋,它亦只是一種寂然不動的本體纲辽。在這里,“感”和“應(yīng)”可以看做是后天功夫的展開過程。良知誠然在邏輯上先天而有拖吼,但其內(nèi)容和作用唯有通過后天的感應(yīng)(功夫)才能得到展示鳞上,沒有功夫,良知也就不會體悟出來吊档。